设定一,称呼。
未婚双性称小子,男子称呼少年郎或公子,女子称呼小姐或娇客。
已婚,若为正室夫人,皆称大夫人。若为侧室夫人则双性称小夫人,女性称呼为夫人,若为当家正室,无论女性双性皆称主母。
子辈辈分排行按长二三进行排行,最小为幺。
已婚男性称某家某老爷,或少爷,多按排行称,有时尊称姓氏,如黄老爷,有时名号或字,有时按行业称呼,形式多样。若为嫁方,按夫家姓氏称呼。
乡间双性称某家小娘子,女性称某家娘子,乡间多不娶妾,男子称呼为某家少年郎,成家后成为某家当家的。
得到功名后多以功名称呼,如某举人。
正房侧室称丈夫为相公,其余称老爷
设定二,婚嫁。
本朝律法,女子小子,最迟18岁必须娶嫁,订婚,男子最迟22岁。否则朝廷指派。
男子可娶女子小子,女子可取娶男子小子,小子之间因难以孕育不可通婚,但小子也可娶男子女子。
因女子孕育能力较强,很少嫁给小子,多嫁于男子或娶男子小子。只要家庭有足够实力,家族中无论男女,小子便可自由娶嫁,只要不违背律法。
婚后,嫁入一方能否继续为官等出门做事主要看娶一方的意愿,故常在结婚前进行商议。
其中,哪怕家主不同意,正室夫人仍可自己强硬出门做事,但侧室及妾室不可,若无婚前协议,除非夫家同意,否则完全由家主进行规划。
一般夫家只会允许正室侧室得宠的妾室出门工作,通俗上,妾室不得允许不可出门,多困居后院只有少数能力强的出门工作,或得宠的可出门逛街。故只要能出门的,世人皆不会轻看。
嫁人后,正室可自己和离归家,扣除彩礼,嫁妆可自行带走,夫家不得违背,违背者受氏族,法律,多方制约。侧室由本家出面可以和离,而妾室除非家主放人,否则不可归。
但世人律法宗族条例里,除女子外,多数规定不出面为小子和离,会选择和夫家协商,将小子接回
和离可娶嫁。
若丈夫去世,则正室、侧室夫人称寡妇,妾室称寡娘子。
律法规定25岁以下的小子寡妇若无子嗣则不允许守寡,30岁以下女子必须再娶嫁,男子自由娶嫁。
但世人多不愿小子寡妇归家再嫁,常有多种方式进行规避,而寡妇自身除非厌恶夫家,否则也多不愿再嫁,
新寡女子未满30者也常于夫家娶丈夫其余妻妾为丈夫守寡,若有子嗣,记于丈夫名下,但这种子嗣多嫁入夫家。
妾室若无子嗣,则去留由正室决定,若有,则子嗣归于正室名下,自己可跟正室一同守寡,若正室再嫁,则可自己携子为丈夫守寡,此时,称大寡妇。
寡居妇人若为年轻双性,多有妻妾通jian行为,律法不处罚,但此时孕育下来的无论男女双性,皆为夫家子嗣的妾室,不可更改,生下来就记入官府名册。
因宗族多分,世人多在意一脉的手足兄弟,多会照顾寡居守节之人,宗族律法里对欺凌寡居妇人之人多有责罚。朝廷律法也多打击欺凌寡居妇人的行为,流放起步,最高抄家。
正室无休弃之说,但侧室可以。妾室中有卖身契的皆可买卖,育有子的除非犯发错否则不可买卖。
除非夫家不允许出门做事,一般娶嫁不影响其社会地位。
设定三,妻妾。正室夫人有一位,侧室夫人有三位。
侧室称呼不定,称呼反应地位,最好的称呼为如夫人,代表如同正室夫人,少有,其余基本两种称呼,有时称侧夫人有时按妾室称呼,侧夫人代表有一定地位,按妾室称呼时代表做错事,受罚期间,地位同妾室。
妾室户籍上有有姨娘与妾之分。妾室有良妾奴妾贱妾,良妾为良家子,少有人愿意为妾,奴妾为家中奴生子奴仆之流,多从小养大的,少部分由奴仆转职,贱妾为烟花之地购买得来,地位最低,多有特定家法规定。
妾室得宠或多子可升为姨娘,妾室中除良妾外可以转卖赠送,但姨娘不可,良妾最后多升为姨娘,奴妾按受宠和有子情况,贱妾基本不可升为姨娘,除非多子。姨娘可升为侧室,但需要正室同意。
另有通房,通房受宠或有子可升为妾,通房地位和贱妾类似。外室除非生子,否则不可入府。通房外室不入户籍族谱,家法中多自有规定,各家不同。
妾室姨娘每日要给正室请安,侧室可每旬请一次安。
后宅中性别较混乱,多有yIn乱之事,朝廷律法不管,由家法管理,但不可出人命/残废,家法中多以yIn刑处罚,若有孩子出生,若女子按嫡系扶养,但多用于联姻,男子按养子扶养,作为家中子女的助手,长大后多嫁给家中小子,小子则做为家主妾室,但不可转手,一代家主去世则传递至下代家主后宅,除非生出两个以上的孩子,或家主不喜,无论下代家主是否与其有血缘。
正室入府前可有侧室